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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苏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评先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1:06:40
各专业委员会:
  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和考评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促进专业委员会高质量发展。协会根据《江苏省抗癌协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关于定期对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江苏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评先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评先办法(试行)


江苏省抗癌协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评先办法(试行)

为加强协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与发展,鼓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中科协“四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积极开展学术创新与交流、科学研究与普及,智库建设与服务等工作,建立优质服务平台,促进专业委员会高质量发展,协会特制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先进专业委员会评选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江苏省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年选定10个专业委员会为先进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性质、特点和规模,将其划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治疗化疗、放疗领域的专业委员会为A类;发病率前十位和主要治疗方法病种的专业委员会为B类,其他小病种和特殊治疗方法的专业委员会为C类,三类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指标根据专业委员会类别不同略有调整。
二、根据协会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在学术交流、组织管理、公益活动、科技活动、参加协会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实行测评。
三、依据协会所登记管理的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及专业委员会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广泛听取和征求专科会员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五、所有考核项目须由专业委员会计划、组织和完成。
第三条考核细则与计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党建工作:成立党的工作小组,计10分;有党小组领导的党员活动,计4分。
2.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学术交流等活动中,无违纪违规言论,计5分。
3.重视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执行“九项准则”、无学术不端行为,专业委员会委员无违纪违规行为,计5分。
4.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计5分。
5.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每年1~2次,计5分。全委会出勤率≥90%,计10分;出勤率≤89%,计5分;出勤率<60%,不计分。
6.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主要数据指标,计5分。
7.按要求完成对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计5分。
8.专科会员数考核,A类专业委员会800人为基数,B 类专业委员会500人为基数,C类专业委员会200人为基数,达基数者计5分,不达基数者计3分;年度内专科会员每增加100人,计1分。
9.中国抗癌协会任职情况:本年度新当选为中国抗癌协会现任主任委员,计15分;新当选为副主任委员,计10分;新当选为常务委员,计5分。
二、学术会议
10.承办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年会,计50分。参会注册人数超过5000人,计70分。
11.承办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专题学术会议,计20分。
12.承办国际学术组织、中国抗癌协会委托的或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400人以上、5%注册代表为境外代表),计50分。
13.举办跨省区域性学术年会,计45分。
14.举办跨省区域性专题学术会议,计30分。如A、B、C 三类专业委员会参会人数分别达到500人、400人和300人,计40分。
15.举办本省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计40分。
16.举办本省专业委员会专题学术会议,A、B、C三类专业委员会的参会人数分别达到200人、150人和100人基数,计20分;未达到基数的,计 10 分。累计限50 分。
17.举办各类读片会、病例分析讨论等,巡讲每次计2分,累计限12分。
18.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承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根据项目类别减半得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
19.成功举办由专业委员会申报的继教学习班,A、B、C三类分会参加人数分别达到200人、150人和100人以上,国家级学习班计20分,省级学习班计15分;参加人员达不到基数的计10分。
四、公益活动
20.开展年度肿瘤宣传周、义诊计20分,开展科普讲座2分/次,总分不超过10分。
21.编写科普教材,参与5分/人,总分不超过10分。

22.参与江苏省科协、中国、省抗癌协会科技奖申报10分。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及评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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